聚力司法救助 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3-03-14
来源: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江勇
录入:齐双霞
审核: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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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最高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会签了《城子河区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会签仪式由城子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丽红主持。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田锦龙及区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共同参加了此次会签仪式。

会签前,区检察院对最高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田锦龙表示,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今后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信息共享、专业互助、合作共赢的整体救助帮扶格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关注农村困难群体发挥应有作用。
区检察院检察长宋丽红强调,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是严格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的切实举措,是保障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城子河区检察院将把会签文件作为司法救助工作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新起点,以实实在在的救助成效为民纾困解难。
下一步,城子河区检察院将依托该会签办法,强化同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以更实的办法、更好的措施,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让更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够得到救助关怀,为巩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区检察院检察长宋丽红强调,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是严格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的切实举措,是保障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城子河区检察院将把会签文件作为司法救助工作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新起点,以实实在在的救助成效为民纾困解难。
下一步,城子河区检察院将依托该会签办法,强化同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以更实的办法、更好的措施,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让更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够得到救助关怀,为巩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