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0-02-09
来源: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
作者:江勇
录入:齐双霞
审核: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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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案件受理方面,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
2、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案管部门应当与同级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3、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
4、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已经开通政法单位共享网络的,通过网络传输;没有开通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
5、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案管部门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6、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如果您是律师或当事人,需要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与代理预约,以及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参加诉讼活动的,欢迎您来电告知和办理,城子河案管将与您一道,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值班电话:131446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