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共建话党史 全会精神共研学
----城子河区检察院赴基层宣讲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2-01-07
来源: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马丽
录入:齐双霞
审核: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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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史如镜,鉴照峥嵘岁月;初心如炬,辉映复兴之路。”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要从党的历史和发展成就中激发精神力量,忠诚之心“矢志不渝”,求学奋进“深悟践行”,支部建设“一刻不停”。1月7日,城子河区检察院与长青乡以支部共建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区长青乡党支部30余名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参加。
共建活动中,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丽红,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精神。她讲到,《决议》全面阐述了党的初心使命和百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政治性、方向性、战略性、原则性的要求。
为了便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时,聚焦精髓要义深刻领会、精准贯彻,宋丽红检察长以“一个决议、两个确立、两个结合、三个重大时代课题、四个历史时期的四个伟大成就和四次伟大飞跃、五个历史意义、五个必须做到、十个明确、十条历史经验、十三个领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数字化表达方式进行宣讲,加深了基层党员干部对全会精神的理解掌握。
通过两个支部之间的共建,架起了支部之间的沟通桥梁,实现了支部之间的工作互动和优势互补,增强了支部党员之间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各位党员干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探索支部共建的长效化机制提出了良好建议。
下一步,城子河检察院将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市检察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聚焦“急难愁盼”,干实事、破难题、解民忧,切实为基层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开创城子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为了便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时,聚焦精髓要义深刻领会、精准贯彻,宋丽红检察长以“一个决议、两个确立、两个结合、三个重大时代课题、四个历史时期的四个伟大成就和四次伟大飞跃、五个历史意义、五个必须做到、十个明确、十条历史经验、十三个领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数字化表达方式进行宣讲,加深了基层党员干部对全会精神的理解掌握。

下一步,城子河检察院将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市检察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聚焦“急难愁盼”,干实事、破难题、解民忧,切实为基层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开创城子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